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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4-011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2014年2月28日,东凌实业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东凌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27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9%)质押给国泰君安进行融资,资金主要用于东凌实业战略发展。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东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东凌实业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的转移。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2月2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2月26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东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321,1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0.2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有8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38%)质押,其中,因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1.3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70%)。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度。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在论证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正在对目标公司涉及发行购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股票简称:茂业物流 股票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4-11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品种A股、简称"茂业物流"、代码"000889")自2014年3月3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4年4月2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4年4 月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关于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4年3月4日起,新增委托东方证券销售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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