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陈锐添先生于2014年2月18日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董事陈锐添先生于2014年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000股,成交均价为12.234元/股,成交金额为611.7万元。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披露2013年业绩快报,陈锐添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 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陈锐添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4年2月27日将本次交易金额的10%(即61.2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陈锐添先生于2014年2月18日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3年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并已向其重申了作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今后谨慎操作。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