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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4-01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3月4日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第二页第四项"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的表决结果,误写成"表决结果:249,304,157票赞成,0票弃权,0 股反对,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票数的42.39%,表决通过。" 应为:"表决结果:249,304,157票赞成,0票弃权,0 股反对,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公告内容的认知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学习,认真复核,以最准确的信息披露给广大投资者,谢谢!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4-013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03月0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 贾明辉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数249,304,157股,占公司总股本588,069,788股的42.39%。 2、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东出席 3、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温州市青草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相关内容见2014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249,304,157票赞成,0票弃权,0 股反对,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旭敏 陈学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3月0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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