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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4-1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于2014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除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方案所包含的14个商业物业(商业物业的具体范围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不超过2个商业物业或子公司(具体以合同签订单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邵建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由全资子公司四会阳光达贸易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4块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土地信息如下:
序号 | 地块使用者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1 | 四会阳光达贸易有限公司 |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工业区 | 23,104.58 |
2 | 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 肇庆市鼎湖区广利办院主 | 20,857.77 |
3 | 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南面 | 66,129.16 |
4 | 肇庆高新区南部商务区大旺大道南面、独河西面 | 77,152.77 |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2014年2月20日为基准日对四会阳光达贸易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和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所分别拥有的位于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工业区等共四宗土地公开市场价值进行预估,预估目的是为贷款方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并出具了预估结果明细表(编号:世联预字GZ【2014】Y020237)。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其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58,560,400元,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68,000,802.35 元,占公司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3.62%,占净资产9.81% 。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的公建配套、地下室、酒店和商墅的基本建设投入。该项贷款由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申请6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6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中期票据。该笔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授信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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