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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0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2,393,32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9日(星期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2月1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件《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8,700万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股东所持公司262,393,3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后36个月,本次解禁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及主承销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2011年9月第一创业变更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公司2012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解除协议》和《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及主承销协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督导工作在2012年4月12日前由一创摩根负责,2012年4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负责,金元证券指定刘啸波、黄分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 金元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2,393,32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9日(星期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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