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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4—007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4-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增值权计划审议及首次授予情况 2012年1月5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以及《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2年2月29日为公司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并同意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予价格将取(1)2012年2月29日公司H股股票收市价9.15港元、(2)2012年2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8.95港元,及(3)公司H股股票的面值人民币1元的较高者,即9.15港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共向105名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合计授出H股股票增值权35,850,000股。 二、增值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自2012年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后,公司共发生四次派息行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2012年6月29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20元人民币(相当于0.25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90港元。 2、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人民币(相当于0.09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81港元。 3、2013年5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02元人民币(相当于0.03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78港元。 4、2013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6元人民币(相当于0.08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70港元。 三、股票增值权计划生效安排及条件 1、生效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为五(5)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本次授予的H股股票增值权按下述安排分批生效
2、生效业绩条件 (1)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以2010年为基年)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主营业务占比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四、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次授予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4年2月28日,本公司已有910,001股股票增值权因授予对象退休等原因失效,未生效股票增值权合计为34,939,999股。 根据首次授予计划的生效安排,本公司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第一批生效时间已到。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审计的并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本公司2012年的相关业绩指标没有达到生效业绩条件。第一批应当生效的11,040,018股股票增值权失效,未生效股票增值权合计为23,899,981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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