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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对推荐人及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1)确定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曲洪普先生、张治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确定武宗章先生、朱永明先生、夏敏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武宗章先生、朱永明先生、夏敏仁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审议,每一位候选人的提名意见均获得了董事会的全票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在本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1,322.75万元购置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1,767.83㎡。 《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070.82万元及公司部分资产(根据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4】15号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月31日,评估价值总计3,446.03万元,包括: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为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进行增资(其中:9,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14,016.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铜材科技实施“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 《关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3.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万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厂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董事长。 史万福先生兼任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偃师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洛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获得“洛阳市首届 ‘百佳’民营科技实业家”、“第二届河南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洛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和称号。 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3431.046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其与马红菊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5899.29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20%。史万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红菊女士: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4 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马红菊女士曾于2005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年被评为“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2468.249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66%,其与史万福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5899.29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20%。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洪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02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年初至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771.32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2%,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治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河南省易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2010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获得连任。2013年6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张治中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宗章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2002年至今任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7月21日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武宗章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敏仁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生,博士后研究生。2008年至今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夏敏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永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1997年3月至2000年6月任郑州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副教授;2000年6月至2005年2月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授;2005年2月至今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教授。朱永明先生兼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永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3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对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监事会同意提名席贤女士、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蔡晓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本次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22.75万元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是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22.75万元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结构,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健全完善了对外投资的内控制度和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为期1年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席贤女士: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江西省西山文武学校任教;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小学任教;2008年2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历任文员、档案管理员、投标部部长,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席贤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景要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中专学历。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深圳市点击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3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孙景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0日。 6、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 选举史万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 选举马红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3 选举曲洪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4 选举张治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5 选举武宗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6 选举朱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 选举夏敏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1 选举席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 选举孙景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特别事项: (1)上述议案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审议议案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非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议案2中,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倍为限,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在议案3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议案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3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71922 联系人:张治中 李高杰 电话:0379-67512588 传真:0379-67512888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通达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蔡晓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蔡晓贤女士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蔡晓贤女士简历 蔡晓贤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2007年12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蔡晓贤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并已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64,65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061,344.1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在采购机器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陆续投入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期到2014年年末,未来6-12个月的采购项目目前暂时尚不需要付款;同时公司一般按设备购进及安装进度付款,短期需要付款的资金量相对较少。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存有较多暂时闲置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将会出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4、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并在公司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通达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通达股份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1,322.75万元购置办公场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5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389.312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5-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2,106.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22.75万元(包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6.9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48%。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各投资项目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国产机械设备技术水平的改进与提高,国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性能已能满足需求,所以部分需要进口的设备改为了国产设备或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设备,节约了设备采购资金,相应减少了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的人员规模也在不断增长,导致目前公司现有的办公场地已不能完全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公司一些部门正使用租赁来的办公场地,租金成本的不断增加,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提高前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银行贷款购买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盛中心21层南半层作为新的办公场所。 本次购置办公场所计划投资不超过4,810万元,拟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1,322.75万元投资本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郑州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资质证书号:41910552。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美盛中心21层南半层; (2)标的面积:建筑面积为1,767.83m2; (3)所属行政区域:郑州市郑东新区; (4)土地使用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至2050年3月19日。 3、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购置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1,767.83m2; (2)购置金额:4,809.9281万元; (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 4、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额不超过4,810万元,计划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1,322.7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支付。购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为2.72万元/ m2。 五、本次购置办公场地对公司的影响 1、该办公场地启用后,将有效解决公司部分部门办公场地不足的问题,也将有利于公司将分散的各事业部职能机构统一集中管理,提高各级工作的协同效率。同时,自有办公场地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对引进及稳定高素质人才团队有一定帮助。 2、按照房产购买价款计算的房产折旧远低于公司现使用办公场地的租金成本,且公司目前租用办公楼所付租金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本次购置办公场地将大大降低公司整体办公费用的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买办公场地,不会对公司运营的资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22.75万元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是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22.75万元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核查,公司本次购置的办公场所,将主要供公司外贸部等部门使用。此次投资将不仅有效降低长期租赁办公场地所带来的租金费用,也为公司后续发展壮大预留了足够的办公空间。此次购置办公场所的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此次购置办公场所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交易对方无任何利益倾斜行为,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通达股份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中原证券对通达股份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部分 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额20,070.82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8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47.031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64,65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061,344.1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070.82万元及公司部分资产(截至2014年1月31日评估价值总计3,446.03万元,包括: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对铜材科技进行增资(其中9,500万元将进入实收资本,剩余14,016.85万元将计入铜材科技资本公积),用于铜材科技实施“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系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致。公司将协助铜材科技完成办理增资手续。 二、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洛阳伊滨区协和路与司马大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史万福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铜材科技资产总额为5,004,237.10元,负债总额为16,000元,净资产为4,988,237.10元。 2、增资金额 (1)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070.82万元对铜材科技进行增资; (2)使用公司部分资产(根据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4】15号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月31日,评估价值总计3,446.03万元,包括: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对铜材科技增资。 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016.85万元,本次增资后铜材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三、相关合同的主题内容 本次对外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铜材科技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铜材科技增资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实施“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铜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有利于进一步解决铜材科技的资金需求问题,加快推进该项目的进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4】15号评估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国债逆回购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2年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天 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结构,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健全完善了对外投资的内控制度和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为期1年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通达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通达股份本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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