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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决议公告存在遗漏。现更正如下:

(一)决议公告原文: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现更正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除上述内容外,原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沈勇、吴亚德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翁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693,093.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841,533.91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784,153.39元后,母公司本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24,057,380.52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409,442,168.98元。

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5,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0,000,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条款相一致,并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鉴于瑞华良好的执业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瑞华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7.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和翁征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4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 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事项表决意见
赞同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事后核查,发现通知存在遗漏。现更正如下:

(一)通知原文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和翁征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和翁征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通知原文为: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事项表决意见
赞同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事项表决意见
赞同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内容外,原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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