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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4-014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8日-3月19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15:00-3月19日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方圆支承公司一楼报告厅。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森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1,285,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5,178,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107,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0股。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6、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7、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洪荣晶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6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上述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洪荣晶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郝淑红、周逢满、茅仲文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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