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特别提示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根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参加“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会并表决。鉴于“11超日债”持有人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会议可能因参会的债券持有人人数过少、持债数量不足而形不成有效决议。(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因此,为增加本次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切实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会,可本人参会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会并表决(包括委托本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 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涉及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相关安排,特别提示如下: 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鉴于“11超日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因此,为增加本次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本,相关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相关委托程序如下: 拟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3月11日发出的《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之附件二《“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即本提示公告的附件二)所述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会并表决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会议通知》之附件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即本提示公告的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会议通知》指定日期(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之前一并送达至《会议通知》载明的会议筹备组收件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由受托管理人届时代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通知》载明的会议筹备组收件地址如下: 收件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收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人:刘铁龙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092 特此提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附件一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超日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如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如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