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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投资主题库 界定相关条款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主题库拟投资的行业主要是参照了申银万国一级行业的分类标准。由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发布公告对其现有的行业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且新版行业分类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鉴于此,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主题库的定义进行调整,使该基金投资主题库中拟投资行业与调整后的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保持一致,具体修改如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下“三、投资策略”的“2.1 主题库的界定”部分 原条款为: “本基金的主题库(即本基金所称“支柱产业”)主要是指在中国经济总量中处于支柱地位,对整个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特别是代表产业转型和升级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包括申银万国一级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化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建材、房地产、金融、机械设备、电子、交运设备、信息设备、轻工制造、家用电器和医药生物等。”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主题库(即本基金所称“支柱产业”)主要是指在中国经济总量中处于支柱地位,对整个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特别是代表产业转型和升级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包括申银万国一级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房地产、银行、非银金融、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国防军工、汽车、计算机、传媒、通信、轻工制造、家用电器和医药生物等。” 相关投资主题库修订后,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将更好的适应转型下的经济发展趋势和投资环境变化,更好的把握新兴支柱产业带来的投资机会。通过筛选更好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收益。 重要提示: 1、根据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如果申银万国证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相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上述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2014年3月20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在以后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更新。 2、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3、本公司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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