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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347,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112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047,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5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347,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1128%。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12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136%;反对股份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65%;弃权股份25,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9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12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136%;反对股份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65%;弃权股份25,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99%。 (三) 审议《公司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153,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235%;反对股份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65%;弃权股份0股。 (四) 审议《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12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136%;反对股份2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864%;弃权股份0股。 (五) 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12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136%;反对股份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65%;弃权股份25,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99%。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恒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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