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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11TitlePh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的唯一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国药控股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已分别向国药一致出具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关于避免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及其各自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已分别向国药一致出具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0、2011及2012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14日止非公开向境内投资者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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