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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1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称:北京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现将决定书内容披露如下: 经查,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你公司还存在财务基础薄弱、成本核算粗放、库存管理薄弱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2007年1月30日)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北京局对公司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并已将有关情况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将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要求向北京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今后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近三年无交易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1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称:北京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下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要求,现将2012年年度报告》更正如下: 一、问题概述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等。2012年度报告编写期间,由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疏忽,未将该公司情况通报上市公司,因此在2012年报当中未予披露该公司有关情况。 二、2012年报更正情况 根据《决定书》要求,公司现将于2013年3月21日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第127页的“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原为:
现更正为:
更正后的201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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