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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THTF ES公司签署认购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增发新股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THTF Energy-Savi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THTF ES”)与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真明丽,股票代码:HK1868)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约定THTF ES按照0.9港元/股的价格认购真明丽拟发行的100,0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0.1港元),本次认购金额共计90,000万港元。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于香港交易所上市,2009年在台湾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DR代码911868),总部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发行总股数为939,319,694股(每股面值0.1港元),真明丽主席为樊邦弘。截至2013年9月30日,真明丽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Rightmass Agents Limited持有其35.81%的股权,中国环保基金III,L.P.持有其10.30%股权。真明丽的实际控股股东为樊邦弘先生。 真明丽主要业务是制造和分销LED装饰灯、照明灯具、舞台灯等产品,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来源于真明丽披露的定期报告):
若实施本次认购方案,则公司将通过THTF ES持有真明丽51.6%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因此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为此,董事会同意THTF ES就本次认购股份向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本次认股方案的实施及完成尚需真明丽履行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及真明丽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将在真明丽获得或不获得其股东大会、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关于本次认购及豁免要约收购的审批后,依据认购协议制定具体的认购方案,另行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及完成本次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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