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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1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成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85,464,7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85,42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36,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末的总股本560,649,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9,703,936.00元(含税)。 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 该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 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表决结果: 该报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车成聚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于东和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周洪秀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黄磊女士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宋以清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边立斌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通过。车成聚先生、于东和先生、周洪秀先生、黄磊女士、宋以清先生、边立斌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郭宝华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陈俊发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孟芳女士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通过。郭宝华先生、陈俊发先生、孟芳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尹伟令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庄洁先生获得同意385,46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通过。尹伟令先生、庄洁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幸黄华 丁明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14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8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李佩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李佩佩个人简历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李佩佩个人简历 李佩佩,女,1985年9月生,汉族,高分子材料与应用专业。 2009年参加工作,就职于山东蓝帆集团,被评为公司"2010年度生产标兵";2012年6月就职于山东蓝帆集团朗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处,获助理工程师资格。 李佩佩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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