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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14-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另外,最近五年内,公司曾于2011年发生一项深交所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0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2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指出: "你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21日和3月29日收到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你公司的政府补助款1185万元和1578万元,合计2763万元,占201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6.58%,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1年4月29日公告一季报时披露该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1.3条规定。 此外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拟投资40亿元建设"年产8亿平方米无纺布项目",直至2011年6月24日部分媒体刊发相关报道后,在我部要求下公司才于2011年6月28日披露上述签署合作意向书事宜。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2011年10月28日前向我部报备,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且及时向深交所报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和执行。 (二)加强沟通,明确内部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公司再次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正式下发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通知》,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对重大信息报告差错进行负责人问责制,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内部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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