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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经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95,302,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最终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5,302,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02,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和邈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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