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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9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70,580,000元,发行费用23,301,886.7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7,278,113.2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出具的XYZH/2013CDA306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提升公司发展后劲、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自筹部分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3CDA3060-3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到2014年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4,255,917.38元,本次拟置换资金24,255,91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年6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该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拟置换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确定,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投资金24,255,917.38元置换先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已披露的《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255,917.38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要求,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55,917.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55,917.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2月25日出具XYZH/2013CDA3060-3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对截至2014年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了XYZH/2013CDA3060-3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255,917.38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24,255,917.3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3CDA3060-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4年与关联方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分别发生不超过58,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预计2014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6.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对方提供锅炉成套设备、工程总包等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亿元。 2、公司与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对方采购与公司锅炉产品相配套的自控设备等。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公司与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对方提供锅炉成套设备及配套件等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板仓孵化大楼339号 法定代表人:刘雪林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生物质发电技术和核心设备;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污泥处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培训和咨询。 股东构成: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88%、华西能源持股42.74%、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38%。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1 年2 月21 日,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 号A 区10 栋,法定代表人:郭勇,注册资本:50 亿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网、电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他需政府出资引导的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 年 12 月31 日,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华西”)总资产36,344.28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3.0万元,净利润-1,085.73万元。 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74%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董事,公司董事黄有全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总经理。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十一层西南 法定代表人:胡定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电站锅炉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控制系统、锅炉循环水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研发设计工业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及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以及电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计算机软硬件;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90万元,占29%,华西能源出资200万元,占20%。 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法定代表人:温枢刚;注册资本40,141.52万;经营范围:电站锅炉、电站辅机,工业锅炉,电站阀门,石油化工容器,核能反应设备,电站脱硫,脱硝,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锅炉岛工程成套,电站自控设备,工矿配件,计算机应用系统,机械设计及设备,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截止 2013年12 月31 日,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总资产29,051.61 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76.78万元,净利润99.32万元。 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浙江市西湖区古墩路656号7楼710、712、715室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锅炉及配件、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环保成套设备的销售、环保能源工程设计、锅炉制造技术服务。 股东构成:华西能源持股50%、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0%。 截止 2013年12 月31 日,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825.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万元,净利润-288.82万元。 公司目前持有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长;董事毛继红先生、副总裁董秘李伟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公司监事刘洪芬女士兼任浙江华西铂瑞监事。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预计2014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6.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对方提供锅炉成套设备、工程总包等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亿元。 2、公司与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对方采购与公司锅炉产品相配套的自控设备等。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公司与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对方提供锅炉成套设备及配套件等服务。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2013年度,公司与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自贡市垃圾焚烧综合发电项目”提供成套设备、工程服务等,关联交易金额8,798.2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2.81%。 (二)2013年度,公司与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与公司锅炉产品相配套的自控设备,关联交易金额104.27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0.09 %。 (三)2013年度,公司与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利益,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对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14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 七、监事会对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对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华西能源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华西能源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对公告内容进行了复核,由于工作人员录入疏忽,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六《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五《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的个别数据录入存在错误,现将有关数据更正公告如下: 原董事会决议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13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1、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2、实现营业利润1.4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数据等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更正为: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1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1、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2、实现营业利润1.4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数据等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原监事会决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13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1、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2、实现营业利润1.4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数据等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更正为: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1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1、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2、实现营业利润1.4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数据等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75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17 元/每股。截至 2011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5,345,740.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654,259.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1CDA30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11年12月8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212,916,003.66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12,916,003.66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9,347,289.36 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包含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212,916,003.66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年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395,294.76 元。 2、2013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息收入1,081,895.63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3,748.50元。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28,658,587.78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5,742,584.12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212,916,003.6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4,491,254.70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575,740.3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募集资金定存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在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上述三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公司)、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专户银行定期向本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公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按照与西南证券公司、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该账户余额为1,100万元。 **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365,740.30 元存放于该账户中。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尚有1,575,740.30元发行费用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13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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