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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3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4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进行持续沟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18日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审计机构正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继续开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尽职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14年4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并恢复股票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交易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16日前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将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说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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