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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置换抵押物的议案》。

同意将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2]第1132号和新国用[2014]第0025号)作为抵押,用于置换原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0]第2461号)。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控制风险,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控制风险,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7%。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此,上述额度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授权管理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申请置换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置换抵押物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2]第1132号和新国用[2014]第0025号)作为抵押,用于置换原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0]第2461号),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抵押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召开的四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2100万美元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2100万美元借款作为对全资子公司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的部分增资款,该笔借款由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并追加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0]第2461号)作为抵押,借款期限自借款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3,30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2100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6日。

二、本次置换后抵押情况

现因本公司上述已抵押的该块土地上大部分建筑已竣工验收,公司计划将上述已抵押的该块土地进行分割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为此,公司将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2]第1132号和新国用[2014]第0025号)作为抵押,用于置换原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0]第2461号)。

原抵押物本次置换后抵押物
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0]第2461号)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2]第1132号和新国用[2014]第0025号)

上述抵押物置换完成后,本公司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取得的13,30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2100万美元)借款,仍由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并追加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昌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国用[2012]第1132号和新国用[2014]第0025号)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仍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6日,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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