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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4-00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被称为“新国五条”的新的调控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据此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对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造成了较大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按年初拟定的经营计划和工作重点有续展开。一方面,公司调整了销售策略,继续推进顺德“绿景·誉晖花园”、南宁“天誉江南花园”和广州"金碧御水山庄"的销售及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经营成本,缩减各项成本费用。同时,也继续努力寻求适合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新项目,但截止目前,尚未找到合适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结转销售面积1794.66平方米(其中:金碧御水山庄804.68平方米;绿景·誉晖花园755.57平方米;天誉江南花园234.41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2901.82万元,比上年下降13.1%;实现营业利润-115.37万元,比上年增长90.22%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6.88万元。本报告期业绩扭亏为盈的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收到退税款、杏坛土地储备项目收益结转及控制费用,费用下降。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发展战略 房地产行业竞争加剧是必然趋势。随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进入到规模、品牌、经营模式等综合实力竞争的阶段。在此形势下,中小房企当更注重差异化竞争。 2013年度,公司在推进存量房产销售的同时,积极寻找新项目以求退出房地产行业完成转型。报告期内,公司虽然接触、考察、调研了不少项目,如煤矿、石膏矿、影视传媒、户外广告、锡矿、游戏、园林等,但至今尚未找到合适项目。2014年度,公司将继续寻找新项目转型。 2、新年度经营计划 2014年,公司将围绕以下目标重点开展工作: (1)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采取更积极、灵活的销售策略,推进现有存量房产的销售。 (2)加快资金回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经营成本,增强成本意识,为企业实现战略规划储备资金。 (4)深入、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5)密切关注经济、市场动态和政策动向,把握时机,积极寻求适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新项目。 3、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及来源 2014年度,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控制成本、减少费用,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确保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多渠道盘活资产,不断提升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4、可能面对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1)持续的房地产行业调控,对公司房产销售,资金回笼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的资金依然偏紧; (2)公司寻找新项目转型的工作进展缓慢。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加大销售力度,根据市场状况,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加快存量房产的销售及资金回笼;同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工作。2、根据市场状况、政策情况,加大力度积极寻找新项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余斌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4-00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二○一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二○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向有关部门报送,同意在指定网站刊登报告全文,在指定报刊刊登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968,765.33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 -30,557,178.32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2014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附件一)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4月17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5)《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的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六)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董事会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对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管理层可以提出建议。 (七)独立董事应在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 (八)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九)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方案提出书面意见。 (十)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股东大会事项时,应当将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其他资料同时公告,以便于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十一)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若年度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对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管理层可以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应在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方案提出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年度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后条款序号顺延。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4-00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二O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一、关于《二O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二O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二O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二O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 1、公司《二O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2、公司《二O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二O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二O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二O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968,765.33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 -30,557,178.32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二O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亦没有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4、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4-00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15:00至2014年4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5)《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02;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15:00至2014年4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服务密码,须先在上述"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一)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二)"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B、申领数字证书 申领数字证书需提交身份资料、数字证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并支付数字证书USB-KEY介质费用,详情可参阅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22082969、22082956 4、传 真:020—22082922 5、邮 编:51061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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