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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21TitlePh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3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完工并获得了新版GMP的认证证书、完成了公司债券的发行、筹划并实施了与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邦和药业”)的重大资产重组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2013年11月,公司募投项目—奉贤新厂区顺利通过了新版GMP认证,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这标志着公司募投项目全面建成完工,奉贤新厂区全面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2013年3月26日,公司成功发行了3.60亿元公司债券。此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60%,期限5年,附第3年末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债券的发行节约了筹资成本,很好地改善了公司的资金状况。

  2013年3月,公司股东着手筹划与邦和药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过各方积极的努力,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已于2014年1月27日完成了资产交割工作,目前正积极地进行各方面的有效整合,以使公司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013年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公司还经受住了水灾的考验。2013年10月8日,受台风“菲特”影响,上海普降大雨,公司位于闵行开发区内的部分厂房、车间、仓库进水。水灾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救灾小组,全面有序地展开各种自救工作,并将部分原料血浆、半成品及产成品等及时安全转移到奉贤新厂区。公司亦成立了专门的保险理赔小组与保险公司对接,负责处理灾情发生后的一切理赔工作。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1月28日收到保险公司各1,000万元预付赔款。目前,相关损失的后续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

  由于水灾的发生打乱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低于预期,致使201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6亿元,较上年下降25.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亿元,较上年下降36.10%。随着奉贤新厂区GMP认证并全面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公司很快地从水灾产生的影响中恢复过来。

  (2)主营业务分析

  2013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635.96万元,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66,261.28万元减少16,625.32万元,降幅为25.09%;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2,107.31万元,较2012年主营业务利润40,073.13万元减少7,965.82万元,降幅为19.88%。

  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因为闵行厂区遭受水灾后,部分原料血浆、在制品、半成品及产成品因被水浸泡而报废,生产车间亦因不能满足生产条件而停产。这导致2013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使得2013年全年经营业绩有所下降。但从全年采浆量来看,2013年仍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在采浆政策的激励作用下,全年采浆量较上年增长百分之十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采浆计划。

  (3)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为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实现血液制品批量生产厂家之一。公司也是国内同行业中血浆综合利用率较高、产品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生产企业之一,是目前国内少数可利用血浆组份生产七种产品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

  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均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质量控制标准。公司除严格遵循现行《中国药典》外,还遵循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惜增加成本采用国际先进的病毒检测方法(核酸扩增法),关键生产设备主要采用进口设备,实现了电脑自动控制的管道化生产,并有CIP(在位清洗系统)系统与之匹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诸多质量控制的方法正逐步成为国内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之一。

  (4)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4.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主要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分离技术已经较为成熟,血液制品的产量主要取决于投浆量,而投浆量又取决于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和供浆员的数量。基于保障血液制品安全的考虑,我国对单采血浆站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新设浆站设定了必要的要求和条件,新建单采血浆站的难度较大,浆站数量增长缓慢,近年来新批浆站数量较少。

  供给方面,国内投浆量正处于稳步增长阶段,国内血液制品的龙头企业也开始纷纷设立新的浆站,但是由于新浆站自设立到成熟采浆需经过几年的培育期,未来的2-3年内,国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投浆量基本会维持一个稳步增长的状态。

  需求方面,血液制品在很多疾病治疗或者急救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血液制品消费的低基数、公众对血液制品认识的提升、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适用症的扩大、产品安全性的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等积极因素都将促使我国血液制品行业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市场对于产品的需求增长是刚性的。由于血浆原料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血液制品行业长期处于高景气状态,一定时期内市场仍会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血液制品行业的稳定增长是可持续的。

  4.2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血液制品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将依靠挖掘现有浆站的采浆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开设新的浆站,增加血浆原料供应量。

  公司将在研发项目上加大投入,加快自主研发项目的进程。同时亦会通过合作或购买现有技术的方式全面提高公司研发水平。

  并购重组是实现公司快速扩张的一种快捷方式,未来,公司仍将在行业内寻找合适的扩张机会,促成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4.3 2014年经营计划

  经过将近一年的筹划,公司收购邦和药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14年,公司将把重组完成后与邦和药业在各方面的整合作为工作的重点,发挥并购重组的最大效益。

  公司将发挥邦和药业在浆站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优势,努力提高现有浆站的采浆能力。同时积极开拓新浆站,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公司在生产方面始终把“安全、优质、高效”作为生产质量的方针,奉贤新厂区已于2013年11月全面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为市场提供安全的产品依然是全部工作的首位。

  公司在销售方面,将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地位,进一步加大FS的市场推广力度,扩大其市场认可度。

  公司与邦和药业在研发方面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可以互相借鉴技术优势,全面提高研发水平,加快高密度载脂蛋白,基因重组八因子等在研项目进程。

  今后公司将继续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在血液制品行业内寻找合适的合作机会,通过整合行业资源,把公司做大做强。

  2014年公司将努力完成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实现经营目标,全面提升公司采浆量,提升公司生产、研发水平,提升血浆综合利用率,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实现业绩的快速增长。

  4.4风险分析

  1)产品潜在的安全性风险

  血液制品是健康人血浆中的原料,由于其原材料的特殊性,使得该类制品可能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交叉感染、血源性疾病传播等重大医疗事故。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及人类认知水平的限制,仍有许多病毒未被人类发现,存在因未知病毒导致血源性疾病传播的潜在风险。

  2)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血液制品的原材料为健康人血浆,由于来源的特殊性及监管的加强,目前整个行业原料血浆供应较为紧张,原料血浆供应量直接决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

  3)血浆成本存在上升风险

  受外出务工收入提高及物价水平上升等因素影响,单采血浆站面临供浆员流失压力。未来,供浆员的补助和奖励有可能逐步提高。

  4)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均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零售价,各省市和企业在国家最高零售价以下根据地区和企业的情况浮动。未来随着产品供应的增长,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另外国家价格政策也存在调整的可能,若未来国家下调部分产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利润水平下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名。副董事长Kieu Hoang(黄凯)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周志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柯美兰女士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3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52,885,519.9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288,552.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125,974.54元,减去201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4,480,000.00元,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0,242,942.50元。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48,960万股计算,公司2013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4,896.00万元,占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32.02%。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 Hoang和Tommy Trong Hoang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4修订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4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2年。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何秋女士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推举傅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在其董事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其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柯美兰女士就董事会提名傅建平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傅建平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傅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同意推举傅建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调整部分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自2009年1月始调整向全体董事按月发放津贴标准。

  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发放的标准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100万元/年。

  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及副董事长黄凯先生出于对公司发展的考虑,主动提出将董事津贴标准下调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50万元/年。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起按新的标准按月发放,自其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次月停止发放。

  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津贴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召集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在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建平,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傅建平先生曾就职于湖南省醴陵市建设局,曾任湖南醴陵市建筑防水总公司总经理,湖南帅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醴陵市兆和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傅建平先生自2006年至今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原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情况外,傅建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建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14%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52,885,519.9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288,552.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125,974.54元,减去201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4,480,000.00元,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0,242,942.50元。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48,960万股计算,公司2013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4,896.00万元,占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32.02%。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4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自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2年。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何秋女士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为本公司授权签字人。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调整部分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自2009年1月始调整向全体董事按月发放津贴标准。

  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发放的标准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100万元/年。

  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及副董事长黄凯先生出于对公司发展的考虑,主动提出将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50万元/年。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起按新的标准按月发放,自其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次月停止发放。

  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津贴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账,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9年4月20日,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闵行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奉贤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调整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3,974.15万元,其中,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31,722.37万元,生产期流动资金2,251.78万元;总投资包括公司购买土地使用的自有资金3,482.00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30,492.15万元。

  2009年10月1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9年10月2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户下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该专户进行管理,双方与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4月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9月20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0年9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3月24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3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8月19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6月10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

  2011年8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但此后公司未使用上述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累计为2,867.40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702.4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1,226.4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0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00万元;200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116.78万元;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894.50万元;201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3,969.11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387.71万元;201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5,095.8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2万元,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08年7月及2009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应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1年1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华泰证券与开户银行就上述协议到期失效,根据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11年9月5日,华泰证券发布《关于与华泰联合证券进一步业务整合并变更业务范围获批的公告》,公告称华泰证券将丧失保荐机构资格。但鉴于公司IPO募集资金未在保荐期间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该指引规定之第十条“(一)募集资金使用”尚需要持续督导。因此,华泰证券丧失保荐机构资格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之前,需要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重新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并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西南证券与开户银行根据2011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2008年6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6月10日,经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扣除土地费用后的预计投资总额为44,111.00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的募集资金36,611.38万元及募集资金存放利息金额2,867.40万元,合计金额39,478.78万元,已投入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9,475.96万元,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投资总额的差额,由公司的自有资金补充。项目已于2013年11月25日完工投产,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2.82万元,是按照开户行的要求在没有办理银行账户销户的情况下保留的零星资金余额,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013年11月25日,募投项目完工并投入生产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表中的“截止期末投资进度”89.49%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截止期末的实际投资进度为1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的相关性和类别分别预计当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凯和Tommy Trong Hoang应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莱士国际”)与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美国莱士”)、科瑞天诚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四方于2007年4月27日签定了《关于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协议”),授权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独家经销公司产品,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4月27日起十年。

  该协议业经公司2007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批准;经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批准。

  该协议中规定公司向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销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市场价格(不含税),公司承担国际运费和保险费等出口费用,因国际结算原因,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与公司的货款结算存在6个月的信用期。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莱士国际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1989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4,000,000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

  经营范围:血液制品及其他相关药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

  2、莱士国际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Kieu Hoang(黄凯)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Tommy Trong Hoang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董事;

  Binh Hoang为莱士国际现任副总裁,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监事;

  Sammy Hung Hoang、Tram Hoang Melvin、Noel Trang Hoang均为黄凯之子女,未在本公司任职。

  (二)美国莱士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

  成立日期:1984年5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注册地址:美国

  经营范围:药品及消费品的市场销售

  股权结构:黄凯持股100%

  2、美国莱士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黄凯为美国莱士唯一股东,现任董事长、总裁,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Tommy Trong Hoang为美国莱士现任首席财务官,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董事。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销售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约为419.61万元。

  五、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预计2014年公司与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的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对保障公司长远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峥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3、召开时间: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9:0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关于调整部分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3年度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8日(星期二)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14年4月10日、11日(星期四、五),9:00-11:30,13:00-16:00;

  3、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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