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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上表所列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2,000万元,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表所列授信额度。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12,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12,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为截止2012年12月31日数据,且经大信会计事务所审计。上述被担保公司无重大仲裁、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人民币212,000万元为本公司的上述子公司计划2014年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212,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492,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17%,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0%;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12,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1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编号:2014-02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披露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详见湖北宜化2014-013号公告),其中之一笔是公司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9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借款的授信银行为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浦发银行宜昌分行。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浦发银行宜昌分行表述为浦发银行宜昌分行,特此更正。 本次更正后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2014-013号)于2014年4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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