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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披露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关于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该诉讼中中材叶片公司将本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要求我公司对上述叶片合同纠纷涉及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情况详见2013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重大诉讼公告》)。 2014年3月28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702号),经该院主持调解,涉诉各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1、被告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与被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鑫风公司")、被告酒泉鑫茂科技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鑫茂公司")最晚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共同一次性偿还原告中材叶片公司货款5123.2万元及应付利息。 2、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如被告鑫茂集团、鑫茂鑫风公司、酒泉鑫茂公司不能按上述约定偿清原告的货款及利息损失,上述三方共同偿还原告6619.76万元及从2014年7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之相应利息。 3、本案受理费171155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鑫茂集团、鑫茂鑫风公司、酒泉鑫茂公司全部承担,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中材叶片公司。 4、原告中材叶片公司放弃对被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追诉权及追索权,原告中材叶片公司与被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茂集团、鑫茂鑫风公司、酒泉鑫茂公司再无其他争议。 5、被告鑫茂集团、鑫茂鑫风公司、酒泉鑫茂公司全部履行完本协议相关内容之后,原告中材叶片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鑫茂集团、鑫茂鑫风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另,原经北京一中院裁定冻结的我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公司账户及相应账户资金将于2014年4月9日财产保全到期日自动解除。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702号)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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