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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4-027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30日-2014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15:00~2014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6日 7、会议主持人:徐敏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名,代表股份120,140,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5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0名,代表股份112,568,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0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57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5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郭澳先生、张永年先生、余荣发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3年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分别做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9,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不包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徐仁华的2013年度薪酬为71.25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25,380,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0%;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徐仁华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郁其平的2013年度薪酬为62.74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28,30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5%;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郁其平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任海峰2013年度薪酬48.79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28,3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5%;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任海峰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余荣发2013年度薪酬5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贾丽娜2013年度薪酬5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张永年2013年度薪酬5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独立董事郭澳2013年度薪酬3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监事姜宗浒2013年度薪酬为5.00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金百鸣2013年度薪酬为31.76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监事张兰2013年度薪酬为20.31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9,97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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