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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10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出让伊犁开发等五家公司股权承诺函的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8日,为了规避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同时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靖煤集团将其所持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甘肃煤开投平山湖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在《股权托管协议》第七条中就托管股权的后续处置做了如下约定:"2、在伊犁公司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或乙方认可的适当时机,则甲方应将所持伊犁资源全部股权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格转让给乙方。3、在其他四家公司一期工程分别竣工验收及达产或乙方认可的适当时机,若该四家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将所持该四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格转让给乙方;否则,依法转让给上述四家公司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于2014年3月31日出具了《关于出让伊犁开发公司等五家公司股权的承诺函》,对上述《股权托管协议》中的承诺内容进行了规范,内容如下: "为了避免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甘肃煤开投平山湖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与靖远煤电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结合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建设情况及其行业特点,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甘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甘肃煤开投平山湖煤业有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各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一年内,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合靖远煤电启动收购相应公司股权工作,以评估机构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为股权收购价格。 1、煤矿开发项目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2、煤矿开发项目竣工后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能够投产的批文; 3、上述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在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公司取得控股或参股的煤矿开发项目,且其煤矿项目同时满足本承诺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后一年内,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合靖远煤电启动收购其股权工作,以评估机构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为股权收购价格。 三、若标的公司符合上述转让条件且靖远煤电同意受让,但因该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甘肃省国资委同意,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进行,靖煤集团将在1年内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与靖煤集团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解决该标的公司与靖远煤电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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