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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4年3月15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2014年3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2014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15:00至2014 年3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股份80,919,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8% 。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人,代表股份28,026,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568,5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股份7,458,1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7,629,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8%;反对397,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2% ;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公司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李星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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