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审阅了江山化工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江山化工全面、合法、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查阅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母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对外披露的信息;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江山化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3 年 2 月20日,保荐机构、江山化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江山化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石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保荐代表人打印了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进行核查,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8万吨/年顺酐及衍生物一体化项目”,并访谈了募投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以了解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逐笔检查了2013年募集资金专户支出的相关单据,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2013年12月3日,保荐代表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外,保荐代表人还参加了全部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