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0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沈冶、赵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沈冶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赵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总法律顾问等职务。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兴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刘兴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冶、赵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在到达董事会后即时生效。刘兴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兴华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上述辞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或关联人在其任期内未持有公司股票。 沈冶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赵虎、刘兴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在公司工作。赵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薛年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对上述空缺职位进行人员改选(聘),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冶先生在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工作认真、严谨、敬业,带领公司度过最艰难的阶段,创造了公司历史上最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对沈冶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报备文件 1.沈冶先生《辞职报告》; 2.赵虎先生《辞职报告》; 3.刘兴华先生《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