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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5:00--2014年4月2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0,652,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6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301,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5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6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715,4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 弃权1,072,6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89,6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099,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48,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80,9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六)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545,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80,9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9.1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6,561,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9.2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6,561,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9.3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6,561,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9.4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6,561,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9.5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56,561,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9.6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子议案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出席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5,581,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68%;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2%;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0%。 9.7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子议案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出席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5,581,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68%;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2%;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60%。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561,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426,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松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6,864,0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 反对2,665,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 弃权1,123,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议案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公司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实际出席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36,224,2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1.31%; 反对3,421,1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2%; 弃权27,0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协商变更业绩补偿方式相关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公司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实际出席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36,224,2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31%; 反对3,422,3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3%; 弃权25,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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