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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2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珠海中富)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146,473,200股公司股份给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是一家注册于深圳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中国有色大厦615、616(仅限办公),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20440301011333号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13日)。该公司的最终股东为:刘锦钟。 按照AB(HK)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中富11.39%的股份计146,473,20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捷安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48,606,216.00元。转让完成后,深圳捷安德将持有本公司146,47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3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65,570,830股公司股份给张旭的议案 张旭: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4******0001X;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北里3号楼523号。 按照AB(HK)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中富5.10%的股份计65,570,83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旭,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157,200.70元。转让完成后,张旭将持有本公司65,570,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10%。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两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于2014年3月24日、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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