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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3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 15:00-2014 年4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西金塔四楼三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云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319,13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 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16,710,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2,42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57,75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05,775.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9,661,505.58元,减去分配2012年度现金红利37,400,644.33元,本年末共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6,812,841.83元。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总股本748,012,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9,920,515.48元,剩余利润406,892,326.35元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17,21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反对1,9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6、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849,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0%;反对3,273,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等额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票贴现等,该额度在年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上述授信额度的担保全部由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无偿担保,短期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框架范围内具体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212,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反对1,91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陈晓玲律师、林亚青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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