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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26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0%以上。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479.68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増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订单增加使营业收入增加

(二)原材料成本的降低使产品毛利率提高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议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收购资产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结果,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10,535,408.83元,2012年度结转过来未分配利润1,519,586,158.51元,扣除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92,213,017.44元,以及按有关规定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34,043,044.58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3,865,505.32元。公司拟以2014年2月27日配股完成登记后的总股本1,482,870,004.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126,043,950.3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1%)。剩余利润1,677,821,554.98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邱富建先生、陈楚然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履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讨论决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如下:

(1)监事会主席薪酬为20万元/年(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2)其他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薪酬按照公司行政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3)监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十二项议案须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4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履历

邱富建: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9年在汕头春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1999年至2000年在深圳市三联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任拓展部经理;2000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任家具事业部计划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楚然:女,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9 年至 1993 年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下工艺二厂工作,任财务部主管;1994 年至今在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25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关于召开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8、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9、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2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14年4月22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2)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3)传 真:0754—85100797

(4)邮 编:515834

(5)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一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意愿如下(在表决项后面的方框内打√):

序号议 案 名 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申请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3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7-1关于选举刘绍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2关于选举刘壮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3关于选举黄国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4关于选举万顺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5关于选举刘伟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6关于选举张根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7关于选举王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8关于选举刘国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9关于选举吴义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8-1关于选举邱富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8-2关于选举陈楚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20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说明:

1、请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投票意见栏划“√”,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可由股东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3、此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2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已经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承销机构:本次发行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5、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及其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项目。

二、关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四、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3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章程已经公司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2,662,718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2,870,004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2,662,7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52,662,718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2,870,0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82,870,004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三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罢免该名董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罢免该名董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上市公司违法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形式合法权利。

(九)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进行网络投票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八)赠与资产:

单项赠与资产所涉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且连续12个月内赠与资产所涉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八)赠与资产:

单项赠与资产所涉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并且连续12个月内赠与资产所涉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公司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

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一百六十二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其余条款顺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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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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