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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1、船舶建造及质量风险:依据本协议,出租方将新建四艘大型冷冻船为公司提供长期租赁服务。该类型船舶的建造技术成熟,亚太地区主要船厂理论上均能够造出一流质量和技术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但是,如果因为出租方资金筹措、建造方质量控制等因素,可能导致到期无法交船、所建船舶航速或其他质量指标存在瑕疵等风险。 2、运营成本控制风险:本协议的履约期为120个月,租赁周期较长,因此,在船舶运营过程中,会受到船运市场、船舶管理、油料成本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运营成本的增加,从而削弱公司租赁运营的成本控制优势,例如: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实际航次运时延长,燃油价格上涨会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实际油耗超过设计标准,以及港口、航道费用增加等。 3、不可控因素风险:远洋运输可能遇到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包括极端恶劣天气、战争、航运事故等,可能导致船舶受损,货物受损,实际运能大幅度下降,乃至于船舶灭失等不可控风险,针对该类风险均会有相应的保险措施。公司作为承租方一般不存在直接的经济损失风险,但可能因此影响到公司整体采购、物流计划的执行,从而导致一定的间接运营损失。 按照本协议约定,四艘船舶的租赁期预计自2016年起才能开始执行,因此,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1)通过签订该协议,打造公司自有的远洋物流平台,有利于突破物流瓶颈,降低物流成本,为公司下游新材料项目保供和国际业务的拓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协议出租方实际控制人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专业从事国际、国内航运及船舶管理,与国内外大型船舶建造企业方合作关系良好,且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在建造、管理大型冷冻船方面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据此,我们同意签署此协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四份) (3)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 子公司重大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油气资源采购方面的竞争优势,完善公司物流供应链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系列〈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同意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共四份),并为新加坡东华提供履约担保。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 3.6万新币,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权益。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77,514.66 万元,总负债 76,793.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8.69 万元;2013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2,862.72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15.37 万元,实现净利润261.6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加坡东华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本次履约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新加坡东华履行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主要担保责任为新加坡东华的租金支付责任,按照协议,在租赁期内,预计四艘船每年租金合计不超过6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与该协议履约期限相同,即自所租赁船舶交船日起12个月。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东华所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提供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以确保其打造物流平台之需要。签署该协议有利于公司国际资源锁定;有利于公司国际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原料成本的控制;有利于公司远洋物流管理平台的建设。该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出租方的业务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被担保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13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45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74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97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9.29?亿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76%。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76亿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告所指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四份)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2日下午:13: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15:00至2014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5日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15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6、《关于签署系列〈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 7、《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2、4项议案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案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21日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21 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15:00至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陈建政、王鹏飞。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90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6、《关于签署系列〈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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