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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1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成璐毅先生的辞职报告。成璐毅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也将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成璐毅先生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成璐毅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因成璐毅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职位空缺的补选工作及相关后续工作。 成璐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承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为公司规范运作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公司对成璐毅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1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 3月 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32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关于增加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主要内容为提议宗维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将此项议案增加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宗维海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提议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此项议案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更新后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刊登在2014年4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宗维海先生简历》 宗维海,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宁夏电建公司计划经营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宁夏恒安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宁夏英力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生产部副主任,宁夏英力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部主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兼任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2010年6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宗维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1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 3月 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32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关于增加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主要内容为提名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将此项议案增加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宗维海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此项议案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更新后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拟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选举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王有庆 甄一男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1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拟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选举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王有庆 甄一男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查了宗维海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宗维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现有成员为八名,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一名,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宗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万毅 徐敬旗 李 铎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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