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4-01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新乡市财政局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新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13]777号文),新乡市财政局批准拨给本公司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55万元 (大写:柒佰伍拾伍万元)人民币。 一、获得财政补贴的原因 为支持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新乡市财政局批准拨给本公司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55万元 (大写:柒佰伍拾伍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本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的建设。 该项资金按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1日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供应商账户,本公司2014年4月3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来账通知单。 该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记入2014年"递延收益--科目"。 二、其它说明 上述资金对2014年公司业绩未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