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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14: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4,389,013,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3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4,184,514,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55%; 通过网络方式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204,498,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5,316,41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036,4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1,660,1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2,748,9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6,244,15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9,91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5,103,6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1,9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1,994,3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64,896,7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505%;反对22,124,45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041%;弃权1,991,8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5,011,12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1,9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2,086,9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7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8,064,96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485%;反对1,9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600%;弃权1,994,3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64,894,57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505%;反对22,124,11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041%;弃权1,994,3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4,998,9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1,927,16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2,086,9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7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8,064,96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485%;反对1,9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600%;弃权1,994,3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1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5,103,6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1,9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1,994,3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一)《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2,325,6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4,614,4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51%;弃权2,072,9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72%。 2、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385,117,68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1,9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1,980,3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1%。 2、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清伟、钟晓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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