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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孙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新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400-819-8866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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