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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社会用电量未见明显增长,下游电力设备需求不稳,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大。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制定了“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战略转型方向,在建立 “能源装备制造、能源工程服务、能源投资开发”的 “大能源”业务格局的同时,积极布局互联网、文化传媒等新兴领域,并促进文化传媒等投资与互联网的融合,以实现公司业绩的多元驱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的集团化运营体系建设取得成果,为公司转型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013年,公司完成了主要业务资产的重组和集团管控架构的搭建,公司将以股权为纽带、投资为手段实现对各业务板块的有效整合。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安水力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水力机械模型试验台正式投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拥有独立水力性能开发研究能力的民营水电设备制造商;同时,控股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也已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标志着公司核电业务核心产品制造取得了重大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并积极创新海外业务模式,海外电站EPC业务市场进一步拓宽;同时,公司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东地区的油田钻井工程服务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ASCENSUN公司成功收购了ZARGON企业和ASHTON公司在加拿大Grand Forks地区的在运油气田资产,并已完成矿权、矿井和地面设施等资产的全面交收工作,公司的石油开发业务的发展平稳起步。 互联网产业在创造自身需求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着传统产业的形态。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融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因此,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将在兼顾其他新兴产业的同时,重点聚焦互联网产业,并致力于推动相关新兴产业投资与互联网的融合。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的初步布局。公司对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实现了公司资本与互联网的首次对接,深化了公司对互联网产业的理解,并使公司接触到更多的互联网领域投资标的,使公司的互联网战略更加清晰。 国家对文化传媒产业的战略定位与大力扶持有助于行业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整体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对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资,系公司实施产业转型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并使公司促进互联网与文化传媒的投资融合的战略构想得以实现。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的优势在于它拥有良好的内容品牌,巨大的注意力经济,利用互联网,有利于其把注意力变成流量、形成利润,而文化传媒企业为达成这一目的,需要植入互联网基因,需要良好的合作伙伴,其与扮演互联网流量入口的平台类互联网企业间存在战略合作的空间。因此公司希望通过投资,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促成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互联网细分平台类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移动娱乐社交应用或产品的开发,深化公司在互联网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与上年财务报告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一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职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 2013年5月公司出资设立杭州浙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220000673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水电设备制造经营性净资产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将对杭州浙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入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2) 2013年12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220000881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 ,本期为首次出资,公司出资400万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水电设备制造经营性净资产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将对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入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 本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荷兰出资设立AscenSun Energy B.V,该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办妥设立登记手续。该公司注册资本120欧元,实收资本0欧元,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本期本公司孙公司AscenSun Energy B.V在加拿大出资设立AscenSun Oil and Gas Ltd.,该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办妥设立登记手续。该公司注册资本13,680,893.00加元,实收资本13,680,893.00加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孙毅与庞升东于2013年10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出资6.5亿元受让庞升东所持有的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85.53%的股权。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6.5亿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3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毅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3月2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李慧中先生、王宝庆先生、吴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15.12万元,同比下降13.95%;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134.67万元,同比下降31.07%;实现净利润8,967.43万元,同比下降3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6.27万元,同比下降28.38%。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70,158,615.67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15,861.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9,473,551.45元,减去已分配2013年半年度红利35,822,017.5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6,794,288.03元。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现金派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送红股。 浙富控股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如下: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83,301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目前,公司正在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基于上述规定,如公司201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则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待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方可进行,这将有可能使公司错过有利发行时间,使核准批文失去时效,从而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2)根据《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公司201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将有可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浙富控股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2014年中期,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4】236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见2014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4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此外,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4年度拟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AscenSun Oil and Gas Ltd. 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行为,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二十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规定,“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否则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约1.56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0,285,25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议案十一所涉事项,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426,431,144元人民币,现变更为1,413,472,552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议案十一所涉事项,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6,431,144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3,472,552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6,431,1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6,431,144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13,472,55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3,472,552股。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参与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累计出资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然人田明签署<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与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璀灿星河”)、自然人田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受让璀灿星河持有的梦响强音20%股权后,与其签署《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进一步受让璀灿星河持有的梦响强音剩余20%股权,即最终受让梦响强音40%股权;总对价为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购买资产暨复牌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见附件)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附件:赵志强先生简历 赵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富春江富士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管理科科长,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赵志强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4年3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票6,573,682股;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 。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15.12万元,同比下降13.95%;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134.67万元,同比下降31.07%;实现净利润8,967.43万元,同比下降3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6.27万元,同比下降28.38%。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70,158,615.67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15,861.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9,473,551.45元,减去已分配2013年半年度红利35,822,017.5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6,794,288.03元。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现金派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送红股。 浙富控股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如下: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83,301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目前,公司正在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基于上述规定,如公司201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则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待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方可进行,这将有可能使公司错过有利发行时间,使核准批文失去时效,从而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2)根据《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公司201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将有可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浙富控股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2014年中期,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4】236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1.56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股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4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4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4年度拟对下列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 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对象2012及2013年度的财务指标: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对外担保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14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4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2,958,592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2010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合计35名激励对象以12.58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645万股,后因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2011年度、2013半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51,834,367股,授予价格变更为约1.565元/股。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二十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规定,“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否则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8%,若剔除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对净资产的影响,则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8%,均低于12%的业绩目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12年减少33.12%,不符合增长率不低于10%的业绩目标。 因此,2013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约1.56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0,285,25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下转B7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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