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4-014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公司")为本公司控股75%股权的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门里保吉巷小区25号A段。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矿产的投资、开发;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房地产的投资、开发;物资材料的销售等。 由于金盾公司处于项目开发阶段,没有营业性收入,为确保该公司正常营运和项目开发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金盾公司提供借款700万元,期限3年,利率按3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随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调整),利息由金盾公司按季支付。 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经营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