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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7,58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 860 万份,行权价格应由 5.68 元/股调整为 5.46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电话:0573-87989889 咨询联系人:吕佩芬 潘晓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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