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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1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4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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