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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4-02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部分解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的通知,获悉山田林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质押。 2013年4月10日,山田林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股份为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闽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13年4月13日刊登《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37】号公告)。由于担保期限已满,山田林业于2014年4月2日办理了解押手续,本次解押股份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 同时,山田林业继续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股份为华闽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并于2014年4月3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本次用于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36%。 截止至本公告日,山田林业持有本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5.88%,已累计质押185,767,9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1.09%,占公司总股份的21.92%。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4-023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森兰外高桥D1-4、D04-04地块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商置业")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高桥")签订了《关于森兰外高桥D1-4地块、D04-04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上海招商置业与上海外高桥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上海招商置业持有60%股权,上海外高桥持有40%股权。上述项目公司对上海森兰外高桥D1-4地块、D04-04地块进行工程建设。 森兰外高桥D1-4地块、D04-04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1、D1-4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西至张杨北路东侧绿化带、南至启帆路、东至兰嵩路、北至洲海路南侧绿化带,土地面积为51,070平米(实际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综合容积率为4.0,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和商务办公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D04-04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北至高西路,南至洲海路北侧绿化带,西至兰嵩路,东至高恒路,土地面积为27,900平米(实际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综合容积率为3.0,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和商务办公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ST鞍钢 公告编号:2014-02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股票类别、股票简称、证券代码及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 年4月10日; 2、股票类别:A股; 3、股票简称:由"*ST鞍钢"变更为"鞍钢股份"; 4、股票代码:仍为"000898" ;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A股股票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A股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3月29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鞍钢" ,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及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026百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329百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百万元。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条、13.2.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14年4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4月10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6条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14年4月9日停牌一天,于2014年4月10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鞍钢"变更为"鞍钢股份",A股股票代码仍为"000898",公司A股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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