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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2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以及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于雷因出差缺席。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为陆仁忠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详见公司2014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刊登于2014年 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仁忠先生,194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上海市农委综合发展处调研员,上海蔬菜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顾问等。现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仁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3 关于召开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增补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陆仁忠先生简历见2014年4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4年4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真号码:010-87923689 联 系 人: 曾滔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邮政编码:10007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陆仁忠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不存在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应苗 舒 建 黄 伟 2014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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