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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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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fund.licaik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网上认购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及开通“天天盈”账户、易宝支付“易购通”相关银行卡、通联支付相关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6、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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