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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0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门的银行账户。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项目。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4年03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投产完工,且项目基本达到预期承诺效益,其中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技术改造项目、电子血压计技术改造项目均大幅度超额完成预期的效益承诺,轮椅车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期承诺效益的97%以上,医用压缩机(泵)产业化项目达到预期承诺效益的87%,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虽不进行效益测算,但项目投资至今,公司成功研发并推出血糖仪及试纸、空气净化消毒器、数字化全科诊断设备等一系列的新产品,研发成果显著,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四、募集资金项目节余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 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支。 (三)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的各个环节的优化和设备的科学选型等措施,节约了项目投资总额。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投产完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3,263,492.36 元(含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890,328.0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03 月 31 日后的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3,263,492.36 元(含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890,328.0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03月31日后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九、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27%,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平安证券将持续督促鱼跃医疗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平安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0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控制风险,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07%,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9.31%。 3、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梳理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及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小股东反馈意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考虑优先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所处发展阶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良好,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比例: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考虑到医疗器械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且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大背景下,未来几年通过投资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系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未来三年,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可能性,因此,进行利润分配时,采取的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小于2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实施。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再另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霍美英女士、徐坤峰先生、陈建军先生、冯永宏先生被选任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殷国贞先生、蔡林泉先生、郁雄峰先生被选任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七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任殷国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各自任职期间均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行提供了连续的监督和保障。2013年公司共召开了监事会会议6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3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4月13日下午13: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7.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2013年8月6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2013年08月24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08月30日下午13: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09月18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7名, 实到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国贞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也未发生挤占和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到公司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制度对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能有效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4年4月22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入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坚先生;独立董事张勇先生;财务负责人刘丽华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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