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小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449,064,970.32 | 299,565,826.40 | 49.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720,259.48 | 29,144,985.01 | -29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3,556,827.85 | 27,839,599.01 | -32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199,185.29 | 6,212,069.53 | 48.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14 | -285.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14 | -285.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3% | 2.8% | -6.1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691,426,701.32 | 3,234,543,056.34 | 14.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68,932,174.81 | 1,256,831,271.15 | 48.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816.9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73,995.0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0,390.26 | |
合计 | 7,836,568.3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生猪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贴资金 | 1,880,999.00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置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的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持续享受。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165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秦英林 | 境内自然人 | 48.8% | 118,090,970 | 118,090,970 | | |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4% | 42,109,958 | 42,109,958 | | |
国际金融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5% | 10,273,585 | 10,273,585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其他 | 2.67% | 6,468,866 | 0 | | |
钱瑛 | 境内自然人 | 1.42% | 3,432,079 | 3,432,079 | |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5% | 3,278,710 | 0 | | |
钱运鹏 | 境内自然人 | 1.31% | 3,166,026 | 3,166,026 |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3% | 1,999,959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4% | 1,800,000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1% | 1,473,055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6,468,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6,468,866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3,278,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78,710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959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73,0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3,055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1,449,7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9,727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291,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1,05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3,20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3,20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34,7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4,766 |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4,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4,26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82.64%,主要是在2014年1月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3.40%,主要是支付土地保证金和设备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88.25%,主要是员工借支备用金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无余额,期初余额为发行费用,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了冲销;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61.91%,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9.91%,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出栏量大幅增加所致,2014年一季度公司出栏生猪36.68万头,较上年同期19.01万头增长92.89%;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低于生猪出栏量增长幅度,主要是2014年一季度猪价同比大幅度下跌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1.54%,主要是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3、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1.31%,主要是工资薪金和检验检疫费增加所致;
4、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04%,主要是2014年1月份发生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如差旅、住宿、办公、会议等费用,共计83.05万元,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费用;
5、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6.18%,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和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停止利息资本化所致;
6、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3,049.78元,主要是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所致;
7、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77.60%,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5.69%,主要是捐赠支出的减少。
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亏损55,720,259.48元,上年同期盈利29,144,985.01元,主要是由于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所致。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预计“公司预计2014年1~3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增长30%以上;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0%~20%,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331.60万元至3,497.40万元之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对一季度业绩做出预计的基础是:截至2014年1月25日,公司对当月已销售每头生猪的平均盈利水平的估算,以及根据生产计划对一季度生猪出栏量的预计。
根据搜猪网公布的数据,2014年一季度生猪月均价分别为一月份12.84元/公斤、二月份11.74元/公斤、3月份10.65元/公斤;一季度生猪市场均价为11.74元/公斤,同比下滑20%左右。
2014年春节后,生猪价格开始快速下跌;2月份,公司生猪销售价格跌破12元/公斤,销售生猪开始出现亏损,销售每头生猪亏损150元/头左右;3月份,生猪价格进一步下跌至11元/公斤以下,公司销售生猪开始出现严重亏损。
2014年一季度,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仅为11.42元/公斤,上年同期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3.86元/公斤,同比下滑17.60%。
公司2014年1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上市公告书》中对2014年1季度的经营业绩的预计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造成的。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秦英林、钱瑛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013年12月04日 | 2017年1月28日 | 严格履行 |
牧原实业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 2013年12月16日 | 2017年1月28日 | 严格履行 |
国际金融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 2013年12月16日 | 2017年1月28日 | 严格履行 |
钱运鹏等27名自然人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 2013年12月04日 | 2015年1月28日 | 严格履行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04日 | 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秦英林、钱瑛夫妇及牧原实业 | 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牧原食品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仍能保持秦英林、钱瑛夫妇对牧原食品的控股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减持股份的期限。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1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国际金融公司 | 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 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 2013年12月1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公司 |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2013年12月04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秦英林、钱瑛及牧原实业 |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2011年03月25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 | 公司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将代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牧原食品追偿的权利。 | 2014年01月09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 |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夫妇 | 1、秦英林、钱瑛夫妇将依法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如果因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向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秦英林、钱瑛夫妇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秦英林、钱瑛夫妇持有的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除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秦英林、钱瑛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牧原食品有权扣减秦英林、钱瑛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在秦英林、钱瑛夫妇作为牧原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牧原食品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年1-6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14,000 | 至 | -10,0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557.7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4、 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2014年1季度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造成了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亏损。
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2014年1-6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4月1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4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4月1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定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乡县灌涨镇公司商圣苑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第(6)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4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张春武
电 话:0377-65239559
传 真:0377-65239559
邮 编:47436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六、《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九、《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