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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4)03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5:00至2014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3、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378.401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51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841万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399%;合计代表股份8384.2421万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9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财务决算以及2014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2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65.868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809%;反对票18.373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19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83.982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9%;反对票0.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弃权票0.2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2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郭磊明先生、周宇先生亲自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201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2014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姚磊律师、张倩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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