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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4-018TitlePh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5日和201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5日14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5:00至2014年4月1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62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84%。

  2、 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542,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116%。

  3、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0,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7,1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3%;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1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661,61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0%;反对1,951,69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7%;弃权9,4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18,4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8%;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19,8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1,5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7,3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4%;反对184,3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730,9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536,761股,其中同意114,620,81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9%;反对205,0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1,710,8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1%。

  关联股东高进华、法亚楠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96,0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719,8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22,709股,其中同意148,706,76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0%;反对196,06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1,719,882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

  第1至5项、10至15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6至9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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